在河南新乡市,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常常会想到宁乔姬律师。她就像一位在法律丛林中披荆斩棘的勇士,为众多陷入合同纠纷困境的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宁乔姬律师2012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自2014年起执业于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如今已是该律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多年来,她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尤其在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
她曾参与一起某进出口公司诉某新材料公司无纺布买卖合同纠纷案,这起案件情况复杂,双方争议点众多。在2020年疫情期间,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两份无纺布销售合同,约定采购SMMS无纺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情况多变。第一份20吨合同顺利履行完毕,货款两清;然而第二份合同却出现了诸多问题,卖方累计发货28.0277吨,买方退回10.2232吨,卖方同步退款1807024元,实际交付17.8045吨,买方实付货款2278976元。
双方因此产生了核心争议。买方主张卖方存在两大违约事实:一是卖方出库单标注型号为SMS,与合同约定的SMMS不符,认为交付货物型号错误;二是双方事前微信沟通约定质量标准为AAMI3级、静水压≥50,而实际货物检测静水压仅32,远不达标,造成出口订单损失,起诉索要719万余元可得利益损失,二审上诉还主张215万余元损失。卖方则反诉要求买方支付剩余货款284102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314万余元,理由是买方未完整履行第二份合同。
在一审中,宁乔姬律师依靠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助力案件清晰推进。在质量标准认定方面,书面合同仅约定FZ/T64034 - 2014行业标准,该标准涵盖SMS、SMMS多层无纺布,40g产品静水压要求≥280mmH₂O;而微信磋商的AAMI3级标准未写入合同,不能作为约束双方的正式质量依据。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买方主张货物型号、质量不合格,负有举证义务;但买方虽申请司法鉴定,却拒不缴纳鉴定费,鉴定机构终止鉴定,买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于型号不符的抗辩,宁乔姬律师指出卖方主张出库单SMS标注为疫情期间员工笔误,且买方自身对外合作协议也使用SMS表述,买方无实物证据证明货物少一层熔喷布(SMS与SMMS的核心区别),不足以证明货不对版。最终一审驳回了双方的全部诉求。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宁乔姬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多年来,她不仅成功处理了许多像这样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还获得了各方的高度认可。在客户评价方面,她累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客户超一定数量,客户满意度颇高,多次收到锦旗与感谢信,客户评价集中于“专业细致、沟通耐心、结果保障”。在行业内部,她也有着良好的声誉,曾获评“长垣市律师行业2021年度优秀律师”,现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虽是婚姻家事委员会职务,但能体现她的专业素养和行业影响力全面),是新乡市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领域当之无愧的中坚力量。
当您在新乡市遭遇合同纠纷时,宁乔姬律师会用她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帮助您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